新乡银行的前身新乡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31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银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充分调研和精心筹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7日正式批准新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乡银行”。新乡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新乡银行标志着该行从一个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向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变,这不仅是我行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其走出新乡实现跨区域经营,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升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新乡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该行下辖1个总部营业部、33家支行、5个分理处,876名员工,金融服务网络覆盖新乡市区及获嘉县、长垣县、辉县市、卫辉市。